截至2014年底,浙江全省登記在用各類鍋爐約3.95萬臺,占到全國在用鍋爐總量的10%。其中,95%的燃煤工業(yè)鍋爐都是10蒸噸/小時以下的,數(shù)量多、容量小、能效低。截至去年底,全省共淘汰鍋(窯)爐3353臺,完成了國家下達的任務。
浙江省出臺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燃煤(重油)鍋(窯)爐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》,從政策、資金、價格、資源等方面對鍋(窯)爐淘汰改造進行綜合配套。今年6月底前,省政府將建立全省淘汰信息庫,像諸暨那樣,連同淘汰改造方式和燃煤鍋爐改造前后的照片一并錄入,作為考核驗收和核發(fā)補助金的依據(jù)。
2017年浙江省環(huán)保部門將積極推進燃煤鍋(窯)爐淘汰改造工作,重點把好4道“關”。
一是準入關,將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(huán)評審批的前置條件,20蒸噸/小時以下重污染燃料鍋爐項目不得辦理環(huán)評手續(xù)。
二是監(jiān)管關,加大執(zhí)法檢查力度。
三是倒逼關,對未按要求淘汰的燃煤鍋爐,污染物排放濃度或總量超標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,都超標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。
四是考核關,強化對相關工作的督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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