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廊坊市某小區(qū)一鍋爐工私接管道偷盜了價值4萬多元的燃氣,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。這是廊坊市根據(jù)6月出臺的《辦理盜竊燃氣、破壞燃氣設施違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見》審理和判決的首例案件。
據(jù)鍋爐工褚某交代,去年11月,他用從五金店買來的一根金屬軟管,在鍋爐房的燃氣總管道旁邊又通了一條管道,繞過燃氣表再接回總管道。這樣一來,兩條管道同時走氣,但燃氣表只能記錄一條管道的燃氣數(shù)據(jù)。經(jīng)調(diào)查核實,褚某私接管道盜竊了價值4萬余元的燃氣。
最終,法院審理后認為,褚某采用打孔等手段破壞正在使用的燃氣設備,危害公共安全,應當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,并退賠燃氣費和管道修復費用共計5萬余元。
鍋爐工是操作鍋爐這種特種設備的專業(yè)人員,需取得司爐工的上崗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。中太小編也在此提醒,鍋爐工除了具備一定資質(zhì)證書,也需要不斷提升崗位技能,加強責任意識,絕不能以權謀私,一旦違反法律規(guī)定,就將面臨著刑罰之苦及高額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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